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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怎么計算?
2021-07-27 15:55
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一般來說是依照彼此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的條文來測算的,假如合同書中并沒有注明法定假日加班費假如測算的,那么就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一8條要求來明確月薪水的金額。此外,假如企業有獎勵金或是大紅包等就再行測算了。
在我國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規范為:
一、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按下列標準明確:(一)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薪水團體商議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三)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按之上標準測算的暑假基數均不可小于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二、
1、用人公司與員工對月薪水有承諾的,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應按彼此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月薪水來明確;
2、如彼此對月薪水沒有承諾或承諾未知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一8條要求來明確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月薪水,并以明確的薪水金額做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
3、如按《勞動合同法》第一8條要求仍沒法明確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金額的,對加班費的數量,可依照員工具體得到的月收益扣除非常規化獎勵金、福利性、風險等新項目后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月薪水明確;
4、如薪水系裝包付款,或彼此方式上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規范顯著不符合常情,或有直接證據能夠 證實用人公司故意將本應記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新項目歸于非傳統性獎勵金、福利性、風險等新項目中,以做到降低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金額測算目地的,可參照實際工資×70%的規范開展適度調節。 按以上標準明確的加班加點基數,均不可小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三、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 月薪水÷21.75×日數×300%
法定節假日鐘頭加班費 = 月薪水÷21.75÷8×時數×300%
歇息日加班費 = 月薪水÷21.75×日數×200%
歇息日鐘頭加班費 = 月薪水÷21.75÷8×時數×200%
平日延遲加班費 = 月薪水÷21.75÷8×時數×150%
依據上述文章內容中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依照法律法規,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在節假日日工作中,必須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酬勞。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基數,是歇息日工作中但沒有調休的,則必須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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