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禮拜天加班加點不去被扣工資是不是有效
2021-03-05 14:08
一、禮拜天加班加點不去被扣工資是不是有效?
禮拜天假如員工沒有愿意過加班加點而沒去加班加點,企業扣工資是違紀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下述狀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壓力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三)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第十六條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可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第十七條 用人公司應依據本要求,根據與職工大會、員工代表大會或是別的方式商議制訂內部的工資支付規章制度,并告之本企業全體人員員工,另外抄報本地勞動者行政機關辦理備案。
第十八條 各個勞動者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狀況。用人公司有下述損害員工合法權利個人行為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規范,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行。
第十九條 員工與用人公司因工資支付產生關于勞動仲裁的,被告方可依規向關于勞動仲裁訴訟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二、加班加點必須和員工商議嗎?
正常情況下必須和員工商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獨特緣故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
第四十二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增加上班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要求的限定: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別的緣故,威協員工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解決的;
(二)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共基礎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用人公司不可違背此方法要求增加員工的上班時間。
盡管禮拜天沒去加班加點企業不可以扣工資,但是針對員工而言,如果當時也愿意加班加點,可是到禮拜天之后莫名其妙又沒去加班加點了,員工的這類個人行為假如比較嚴重危害了企業的合法權利,企業能夠扣一部分薪水。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