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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病假可以直接應用年假嗎?
2022-09-15 14:44
張某是某企業員工,1999年即至該公司上班。在今年的2月,李某因患發燒感冒,向企業明確提出歇息5天。企業核查其病史后,允許他休病假請求。在今年的7月,張某向企業明確提出休公休假申請的。單位同意其假期,但告知他只有5天暑假。張某搞不懂:自身已經在企業連續運行了12年,按照規定,自身應享有10天公休假,為何只有休5天呢?對于此事,單位領導解釋道:單位有要求,員工得病需休假的,一律應先應用年假。那樣,公司的要求是否可行呢?
分析: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公司單位理應給與員工看病休息的時間而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在這段時間,公司單位應依規付款病假工資工資待遇。因而,員工只需生病或出現非因工負傷的情況,即有權向用人公司申請辦理休病假,用人公司沒有權利回絕員工正當的病事假申請辦理。因此,員工得病需休假的,一律應先應用年假的相關規定缺乏一定合理化。自然,若員工曾經的病事假總計做到某類情況時,用人公司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明確有關年假工資待遇,這幾點情況是:總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以上;總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以上;總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以上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以上。也側面反映了若員工當初休病假沒有達到以上水平,不可以首先用年假折抵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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