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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加班員工應當怎么維權?
2022-09-09 16:06
超時加班就是指超出我國規定的增加加班時間,超時加班不管是否付款加班工資,員工都能夠拒絕加班,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公司。
法律的規定上班時間和加班時間:
1、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h,均值一周不得超過44小時。
2、每天加班時間不會超出1鐘頭;
3、情況下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鐘頭,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工資計算規范:
1、工作中日加班加點標準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1.5倍;
2、歇息日加班加點標準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2倍;
3、法定假日加班加點標準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3倍。
超時加班職工的法律維權對策:
1、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用人公司分配員工超時加班,嚴重損害職工的身心健康利益,及時是用人公司付了加班工資,員工依舊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開展舉報,責令其糾正。
2、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
員工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最終提示:
員工碰到用人公司規定超時加班,無論用人公司是不是付款加班工資,員工都可以拒絕超時加班同時向勞動監察部門開展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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