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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哪四種加班加點不能拒絕
2022-09-07 16:44
《勞動法》要求,在規定假期日,用人公司應當依法分配員工假期。員工在四種情況下被要求加班加點不可回絕。用人公司機構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的規定條件的限制,但用人公司理應按照規定標準的付款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4種情況員工不可回絕延長工作時間。這4種情況是:
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使人們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受嚴重危害,必須應急處理;
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眾利益,需要按時維修的;
務必運用法律規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內開展設備維護、保養;
為了完成國防安全特殊任務,或是進行上級領導在國家計劃外布置的別的應急生產任務,及其商業服務、供應公司在高峰期進行回收、運送、生產農副食品特殊任務的。
勞動局相關人士指出,在相關情況下,用人公司機構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的規定條件的限制,但用人公司理應按照規定標準的付款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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