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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加班以外的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2022-09-07 16:42
【問】:
我在一家工廠上班,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書,合同條款:“月薪2000元包含加班工資。”我進工廠一年以來,節假日日難休,天天加班,一天工作十多個鐘頭。我覺得工廠要給我其它的加班工資,可是老板說合同里注明每月2000元包含加班工資。我想問問我是否有權要求法定加班之外的加班費?該怎么計算?
【答】:
你能規定加班費,盡管你與工廠簽定的合同里注明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可是工廠不可以無限期的需求工人加班加點并且不付加班加點企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要求:“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但是沒有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針對超出三十六小時的那一部分,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原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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