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節日加班加點該付酬,“突發情況”不例外
2022-08-29 16:53
現如今,我們都知道企業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須付款“三薪”,因此一些單位在躲避付款加班工資義務時,找冒了新托詞,還逐漸拿“獨特”說事兒了,注重這樣或那樣的“突發情況”,如“獨特勞務關系”、“特殊工時工時制度”、“獨特工資制度”、“特殊工作地址”等。這種原因能否創立呢?
先講“獨特勞務關系”。它指的是現行標準勞動法律調節的規范勞務關系、民事法律關系調節的民事訴訟雇傭關系之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其特點員工一方在公司單位從業有償服務工作、接納管理方法,但是和另一用人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不符工作法律的規定行為主體標準。“獨特勞務關系”包含協議書保存社會保險關系工作人員、公司內部退養工作人員、留職停薪工作人員、技術專業勞務派遣公司導出工作人員、退休職工、未經批準應用的外來從業者等。
依據2003年4月25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意見要求,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獨特勞動關系,理應參照執行勞動標準中關于上班時間、勞動防護、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由此要求,用人公司分配“獨特勞務關系”工作人員在法定節假日的工作,也應按照規定付款加班工資。
再講“特殊工時工時制度”。它主要指“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是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作為周期時間,綜合運算上班時間,可是均值日上班時間和均值周工作時間是與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一致。推行這類工時制度的,如交通出行、鐵路線、電力、船運、航空公司、水產業等領域因其工作內容獨特,需持續工作職工,及其地質環境及資源勘探、工程建筑、產鹽、制糖業、旅游等受時節和自然條件的限制的企業的那一部分員工等。“不定時工作制”是不因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確立的工作規范,企業以合理確定職工的勞動定額或其它考核指標來決定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推行這類工時制度的,如公司高管人員、內勤人員、推銷產品工作人員、一部分工作人員,也有企業當中的長途貨運工作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線、海港、倉庫一部分裝卸搬運人員等。
推行之上二種工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是否存在加班工資呢?依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要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許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的用人公司,公司單位在規定假期節日分配員工的工作,按此條第(三)項的規定,即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支付工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許推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公司,在規定假期節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也應當按照之上規范支付工資。
除此之外,“獨特工資制度”、“特殊工作地址”等,也無法變成不付加班工資理由。《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要求:“公司單位依規分配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應根據之上標準適當調整計件單價。”例如平時上班計件單價為10塊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中計件單價應是30元,以此類推。對于家居的工作員工,也有在外面出差的員工,只要是你用人公司在規定假期節日安排工作的,都應該按照規定得到加班工資。
總得來說,不論是規范勞務關系或是獨特勞務關系,不論是標準工時工時制度還是其它工時工時制度,也無論在哪里工作中,用人公司只需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就必須要依規付款加班工資,而無法以“情況特殊”為理由,避開法律法規。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