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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加班加點如何維權
2022-08-26 15:21
3月31日,無疑是趙先生再決定是否起訴的最后期限。
3月16日,他拿到了工業區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法院判決書他提起訴訟原所在單位嘉馨房產公司勞務糾紛案一審輸了官司:盡管他在國家國家法定假日期內添加了5天班,但他沒可以從企業取得一分錢的加班費。近幾天,趙先生要想弄明白,這為什么會這樣?
趙先生于2006年1月面試至蘇州市某房產公司,1月17日彼此簽訂合同,趙先生任調查負責人一職。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如趙先生因工作需要并得到企業準許超時加班的工作,企業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交給趙先生加班費,如趙先生擔任崗位為行政部門級或以上的,一般沒有加班費。同一年8月14日,羅和企業商議解除勞動關系。接著,羅數次向公司認為在任職期的加班費,但公司一直沒有回應。上年12月18日,趙先生向工業區仲裁委提出訴訟,但仲裁委以已過時效為由拒絕訴訟。2007年1月8日,趙先生向工業區法院提出訴訟,規定被告人嘉馨企業付款各種各樣加班工資5000汪義,個人公積金1100汪義。工業區人民法院通過核查,認可了趙先生在去年5月初國慶中秋加班的客觀事實,可是,因為上訴人無法“立即主張權利”,因而裁定不兼容上訴人要求。3月15日,工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申訴上訴人羅某的訴請。
上班族法律維權也是有苦處
本案中趙先生加班的客觀事實各方面條件給予認同。但根據《勞動法》要求,他如果立即主張權利得話,他企業要給趙先生付款加班費,但是由于他沒可以“立即”主張權利,因而要求無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新聞記者在接受采訪時了解到了,許多企業白領都是有被公司拖欠加班費的處境,一家世界知名IT公司的員工向記者說,她們企業的技術工程師加班加點幾乎沒有加班費。“都不是你不想要,反而是不敢要。”這位員工告知新聞記者,在與企業簽訂合同時,員工都處于弱勢影響力,針對企業提供合同,也就只有簽名的份,哪兒敢講大半個不字。而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員工也處于和出資方一點不對等劣勢處境。
趙先生告知新聞記者,現在才知道要法律維權說起來容易,充分體現卻難以,她在上年5月份加班加點之后,數次向企業高層體現加班費的事,但是都沒有獲得很明確的回應,當時他就是從挽救崗位角度考慮,不愿和企業高層產生矛盾。離開公司后,他在互聯網上表露了自己的處境,基本上獲得了全部網友們的適用,他們也支持他根據法律制裁向公司討要加班費。
法律規范亟待健全
不久前于北京召開的兩會上一名人大代表明確提出,有一些外資公司出資方在各個方面損害員工的合法權利:勞動用工隨機性大,相當一部分外資企業并沒有依規簽署高效的勞動合同書;薪資待遇低,存有托欠、拖欠工資狀況;勞動定額不科學;社保不落實;缺乏勞動防護;懲罰責罵員工狀況經常發生;員工的民主化利益難以保證。
這位委員會提議我國加速勞動法律服務體系,加速制定出臺《勞動合同法》,把《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促進就業法》等法律納入國家立法議程安排,把改動《勞動法》納入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并且在《刑法》中加入“惡意拖欠工資罪”。他就提議不斷完善融洽勞資雙方的各項制度,提升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制度化建設,號召增加工作依法行政檢查的幅度,催促外商投資人遵循在我國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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