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門、國家財政部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問題的通知
2022-08-22 16:29
有關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 員工探親假工資和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媽的來回車費怎樣計發難題, 公告如下: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體制改革后, 員工在探親假和路途假日內, 其薪水按下列各項總和計發:1、行政機關推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 為自己崗位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行政機關技術人才, 為自己薪級工資、技術等級(職位)薪水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獎勵金;3、行政機關普通職工, 為自己薪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獎勵金;4、事業單位職工, 為自己職位(技術等級)薪水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補貼(在其中, 體育運動員, 為自己體育運動基本補貼與考試成績補貼)。二、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爸的來回車費, 之前條確立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 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由本人自立, 超出一部分由所在單位壓力。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推行。原勞動人事部、國家財政部《關于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5〕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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