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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違背什么法律
2022-08-19 15:49
一、欠薪違背什么法律
1、違背了《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用人公司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傳出支付令。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個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現象。用人公司有下列損害職工合法權利的行為,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員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同時可責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二)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標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辭職了公司不發工資該怎么辦
1、協商處理。
2、到勞動行政部門檢舉(一般是企業所在的勞動監察大隊)。
企業不按時付款員工的工資,員工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及時要求公司付款員工托欠薪水及其依照欠薪的付款25%的經濟補償。
3、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4、最先,你需要確定和單位間的勞動關系的客觀事實。次之,確認勞動關系后,有權要求企業補交社保,補發工資。
5、企業理應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不然理應付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做為代通金。
6、不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付款雙倍工資,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理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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