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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無端欠薪,無端欠薪有什么法律法規現象?
2021-10-28 16:19
一,什么是無端欠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說“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有其標準規定和相應的含意。說白了“亂扣”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條件下,用人公司按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規范理應付款給員工的所有勞務報酬)。說白了“無端托欠”就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根據原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括:
(1)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按期付款薪水;
(2)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直轄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情形下欠薪均為無端托欠。
二,無端欠薪有什么法律法規不良影響
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要求,:“用人公司有以下危害職工合法權利行為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克扣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給員工薪水的;
(4)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能夠看得出,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出資方要付款欠薪,賠償金(25%欠薪額),必需時還需要承擔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具體損失為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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