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拒絕我休探親假合法嗎?
2022-08-18 16:17
問:我的工作的城市遠離父母,最近我爸爸生病住院,我向企業明確提出假期回家探親,反被企業回絕。我講之前每年都有探親假,在今年的為什么沒有?單位領導告訴我說,我今年已經在當地結婚成家,沒有權利再享有探親假。請問一下這種說法合法嗎?答:企業拒絕你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有關員工假期支配權規定的,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到訴訟,規定單位同意休探親假。探親假,就是指員工具有保存工作和薪水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另一半團圓的假日。根據勞動法有關員工探親訪友待遇的要求,凡在國家行政機關、群眾團體和集體所有制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夫妻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受看望配偶的工資待遇;與父親、媽媽也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受看望爸爸媽媽的待遇,可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不享受看望爸爸媽媽的待遇。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父母的,每4年假一次,暑假為20天,來回車費,超出自己月基本工資的30%一部分,應由用人單位壓力。依據之上要求看得出,已經結婚員工依然具有看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只不過每4年享有一次。你所屬單位以已在本地完婚借口奪走你享有看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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