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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休探親假被企業回絕該怎么辦?
2022-08-18 16:14
張某在遠離父母的一個城市工作,近期因母親生病,張某向企業明確提出假期回家探親,反被企業回絕。張某問之前每年都有探親假,在今年的為什么沒有?企業告知張某,他在今年的已經在當地結婚成家,沒有權利再享有探親假。張某應該怎么辦?
企業回絕張某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有關員工假期權利的要求,應該是員工假期權的侵害。張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到訴訟,規定單位同意休探親假。
探親假,就是指員工具有保存工作和薪水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另一半團圓的假日。依據勞動法律法規有關員工探親訪友待遇的要求,凡在國家行政機關、群眾團體和集體所有制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夫妻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受看望配偶的工資待遇;與父親、媽媽也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受看望爸爸媽媽的待遇,可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不享受看望爸爸媽媽的待遇。員工看望配偶的,一年給與一方探親假一次,暑假為30天,來回車費應由所在單位擔負。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正常情況下每一年給假一次,暑假為20天,來回車費應由所在單位擔負。如因工作需要或是員工自行2年探親訪友一次的,可2年假期一次,假日為45天。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父母的,每4年假一次,暑假為20天。來回車費,超出自己月基本工資的30%一部分,應由用人單位壓力。此外,用人公司應依據實際需求給與員工探親訪友路途假。凡推行休假制度的職工,需在假期期內探親訪友;如假期期較短,可補充其探親假的日數。
看得出,已經結婚員工依然具有看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只不過每4年享有一次。張某所屬單位以張某已經在當地完婚借口奪走其享有看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都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應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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