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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哪些情形下有權利現場改正
2022-08-15 16:19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哪些情形下有權利現場改正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能夠現場處理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權利現場給予改正。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
二、如何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一)到勞動保障監察去申訴時,首先應記錄下來前往舉報的時間和招待自已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員,由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員在工作時,全是配戴工牌,上邊有著自己的名字、職位等。
(二)前往投訴的事宜務必是歸勞動監察部門審理,在具體中,有很多案子與此同時屬于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仲裁受理,在處在維權成本的角度考慮,員工應采用勞動保障監察(程序流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勞動保障監察受理案件2年時效期的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違背勞動保障法律的舉動發生在兩年內的。因此員工務必請牢記這一時效期兩年的要求,許多勞動者的案子都是因為過了這個時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這兒提及的是勞動保障監察程序流程,在這兒順帶提一下:在勞動者維權的另一個維權途徑是勞動仲裁程序,到勞動爭議仲裁去投訴的時效期是一年。
(四)勞動保障監察依規理應給舉報人或舉報者信息保密,特別是舉報人或舉報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明確提出給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時,因為勞動保障監察泄露舉報者或投訴者的數據而造成不良影響時,勞動保障監察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依據,造成后果的,應負刑事責任。
(五)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舉報后,必須要在5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并較多在兩個月內審結;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檢舉后,必須要在7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最多審結限期與舉報的審結限期一樣都是2個月。針對到員工舉報案子,假如勞動保障監察因為不受理的,必須要在5日內通知函投訴者。舉報者或投訴者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告之自身案件處理結論時,勞動監察部門理應告之舉報者或投訴者。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能夠現場處理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權利現場給予改正。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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