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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是不是要建立用人公司社會保障遵紀守法征信系統
2022-08-12 16:21
一、勞動保障部門是不是要建立用人公司社會保障遵紀守法征信系統
1、要建立。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創建用人公司社會保障遵紀守法征信系統。用人公司有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行為的,由相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外公布。
二、勞動保障監察中用人單位的權利有哪些
1、回絕權: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在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時,其稽查人員低于兩個人,但不向受害人或是有關人員出示相關證件的,用人公司有權利回絕監督;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稽查人員進行處罰,不能使用省、自治州、市轄區行政機關統一印制的處罰,收走財產票據或使用非法定單位印制的處罰,收走財政局票據的,雙方有權利回絕懲罰,并有權利給予舉報。
2、申辨權:當事人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闡述和紳辨的權利。被告方明確提出的事實、原因或直接證據成立的,工作行政機關應當采取。
3、聽證會權:當事人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數額較大的罰款的,有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舉行聽證的權權。被告方規定聽證會的,應當在勞動行政部門告之并對處理決定后,三日內向型勞動行政部門明確提出。
4、行政復議權:當事人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不服的,可往上一級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5、行政訴訟法權:當事人對工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
6、賠付權:被告方因勞動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給與行政許可,導致被告方受到損害。被告方根據《國家賠償法》,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給與賠付。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創建用人公司社會保障遵紀守法征信系統。用人公司有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行為的,由相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外公布。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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