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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工資清算是不是有規定
2022-08-10 16:10
一、離職后工資清算是不是有規定
1、離職后工資清算也是有規定的。根據法律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2、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第十六條, 因員工個人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在員工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減的那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減后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規定,則按最低工資規定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二、解雇糾紛案件員工如何舉證
員工首先應該證實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在用人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情形下,員工若想證實存有勞務關系可以采取下邊好多個直接證據:
1、社保紀錄
社會保險繳費紀錄是證明存有勞動關系的一個有力直接證據。
2、發放工資紀錄
如蓋章的工資單,銀行卡的銀行記錄。
3、工作牌、門卡
4、住房貸款收益,交稅證實(能以有車有房借款借口讓公司開具個人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是正本,并有公司的公章什么的。
我國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日期,假如半途變動,用人公司應向員工進行補償,員工自身也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向有關部門給予直接證據,賺得對應的賠付。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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