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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哪天為薪水
2022-08-08 15:34
一、公司辭退員工哪天為薪水?
公司辭退員工的,必須在解雇當日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第十九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產生勞務糾紛的,被告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雇員工的情形有什么?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進行本單位的工作目標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經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公司違法辭退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受理的決定。監察委員會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予受理的,理應說明理由。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通知函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書內容制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的,經批準能夠推遲并通知函被告方,增加限期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總體來說,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在停止勞動關系的與此同時就應當結清薪水,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用人公司很有可能直到給在崗職工付工資的情況下,才要為被辭退的員工開工資,實際上這么做早已嚴重違反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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