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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產假多少天?
2022-08-03 16:54
一、生育假和陪產假
從規章里可獲知,天津市附加增強了30天生育假,加上國家規定基本上生育假98天,最少可以休128天生育假,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15天;生孕雙胞胎的,每多生孕1個寶貝,提升生育假15天。女職工懷孕沒滿4個月小產的,體驗15天生育假;懷寶寶滿4個月小產的,享有42天生育假。而男性有7天陪產假。
與此同時天津市規章還有一個特殊要求,這增加的30天生育假如果因一些情況無法實現的,用人公司以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或是實得薪水作為補償。換句話說30天生育假難休得話,可以獲得賠償。但是具體如何操作,例如員工能不能申請辦理不休產假拿賠償,用人公司能否硬性要求沒給提升生育假等,各種問題也還必須等候實際的實施意見。
法律條文連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3條:合乎法律法規、法規規定生孕子女的,男性所屬單位給與七日護理假,女性所屬單位提升產假時間(生育假)三十日;不可以提升產假時間(生育假)的,給與一個月標準工資或是實得工資的獎賞。參與生育險的,依照生育險的規定執行。
二、有兩個孩子了,還可以再造一胎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國家倡導的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是全面二胎政策。倘若第一胎是龍鳳胎,這便是二孩了,不可以再造一胎了。但是也有不可抗力事件,《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分配再生育一胎:
“(一)2個兒女含有兒女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中覺得夫婦能夠再生育的;
“(二)二婚(沒有再婚)夫婦,再結婚前總計只懷孕一個兒女,結婚后生孕一個子女的;
“(三)二婚(沒有再婚)夫婦,再結婚前總計生孕兩個以上兒女,結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
“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要求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婦,應當向夫婦隨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是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經社區服務中心或是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行政機關審核。”
當然如果合乎之上突發情況得話,可以辦再造一胎,假如不合乎再造一胎的需求生孩子的還是得交納社撫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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