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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業,生育假確不一樣是什么原因
2022-08-02 16:28
幾乎每個女人都需經過生小孩這一特殊環節。在這段時間,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會讓這種遭遇孕婦分娩的女性“留薪革職”,讓她們好好享受生命中這一次奇妙的旅行。而一次生育假,居然讓一對從小青梅竹馬的好閨蜜覺得互相之間有分歧,原先,是這名親姐姐擺的生育假非常長,讓親妹妹難受,怎么回事?請看下文。
小趙和小黃自小是親密無間的好朋友。小趙在今年的25歲,小綠在今年的23歲,自小他們的學習興趣基本一樣,大學畢業后他們都進了同一個工廠工作中,以后,他們兩個人的婚禮也相距不上一個月,懷孕之后產期也相仿。生完孩子后,小綠排完生育假返回公司上班,發覺小趙還沒有來,通電話之后才知道小趙才有將近一個月的假日,于是她心里很不均衡,就去問企業為什么這樣子做。企業讓他資詢上海市勞動法律師,《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已經確定已婚婦女生孕第一個兒女時,達到二十四周歲的,為晚婚晚育。第三十三條也這么提及:合乎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婚晚育女性,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晚育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晚婚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期內享有生育假相同待遇。上海市勞動法律師告知小綠:廠里的作法符合實際《勞動法》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沒有帶有色眼鏡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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