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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有多少天?
2022-08-01 16:46
晚婚晚育假期要求,國家規定法定婚假是3天,生育假是90天。但我國激勵晚婚晚育年齡,因此在各地可能會有自己的一些規章,對晚婚晚育年齡者給與多一點的假日。
晚育產假要求如下所示:
98天 30天(晚婚晚育) 15天(孕婦難產) 15天(雙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孕期檢查:女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長內進行孕期檢查(包含懷孕十二周里的初核),應算是工作時長。(有些企業將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長內進行孕期檢查的時間也計為病事假、缺課等,損害女工的合法權利)
臨產前工間休息:孕期七個月之上,每日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可分配晚班工作。
授乳時長:寶寶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長,每回30min,也可以合拼應用。
有關規定:
依照2001年4月29日貴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根據,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要求: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員、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一方或雙方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以下假期:
(一)晚婚假:國家規定的員工法定婚假為3天,晚婚晚育的,再增加10天,總共13天;
(二)晚育假:在產假期間未辦《獨生子女證》的,女性除享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生育假90天墜,再增加30天,總共120天,南方享有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性除享受國家要求生育假90天墜,再增加90天,總共180天,南方享有護理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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