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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工人直接向發包方認為權利有哪些標準
2022-07-28 15:56
一、工人直接向發包方認為權利有哪些標準
1、實際施工人必須證實其對轉項目承包人或違法分包人具有合法的債務;
2、規定發包方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早已期滿;
3、轉項目承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轉項目承包人或違法分包人對發包方的債務亦沒經起訴或訴訟;
4、債務人的債務并不是專屬于借款人自身的債務,工程進度款債務不屬專享債務;
5、發包方的欠付工程進度款個人行為損害了實際施工人權益。
6、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照法律規定付款勞務報酬、經濟補償金等法律依據】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按時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工資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工人提到代位權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實際施工人以承包人為被上訴人主張權利時,轉包人或是違法分包人實際增加為被上訴人;
2、承包人不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之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
工人直接向發包方主張權利要滿足實際施工人必須證實其對轉項目承包人或違法分包人具有合法的債務:規定發包方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早已期滿等條件。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它難題能夠點擊下方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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