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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要求征詢建議 未休年假者將獲賠償
2022-07-25 16:17
員工帶薪年休假要求向群眾征建議,依據工齡計算長度可休5至15天年假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受權新華通訊社全篇發布,普遍征詢廣大群眾建議。
年休假抵沖暑寒探親假
依據征求意見,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享有帶薪年假。法律規定休假日、休息天不計入年假假日。員工總計工作中己滿1年未滿10年,年假為5天;己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為10天;己滿20年,年假為15天。
在群眾關注的年假與假期、探親假的相互關系難題上,征求意見確立,“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或是探親假的,年假假日抵沖假期、探親假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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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可以按規定分配員工休年假的,征求意見要求,“除理應付款員工正常的薪水福利工資待遇外,還理應每天依照該員工的日工資待遇給與賠償。”
年休假話題討論延誤十余載
“帶薪年休假”是眾多機關人員關心的一個熱議話題。早就在1991年6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文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令確定,從今年起,各個政府機關、群眾團體和機關事業單位,可據此適度分配職工休假。”《通知》并詳細要求,“明確員工休假天數時……較多不能超過兩個星期。”
相關專業人士表述,因為相關規定可操作性較弱,加上欠缺剛度管束,促使帶薪年休假被群眾指責為“一項只是寫在紙里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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