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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管理層被訴退“贖身費”,因欠薪提早離職
2021-05-26 15:47
【事情歷經】
**度假旅游航空公司公司和**航空公司控投比較有限公司是倆家關系公司,前面一種駐扎地海南三亞,后面一種駐扎地海淀區北京中關村,兩公司的老總均是劉先生。兩公司訴稱,2013年4月,其各自與杜先生簽署勞動合同書及合同補充協議,杜先生各自出任經理和總經理。兩公司承諾各自向杜先生付款勞務報酬。杜先生從下家辭職時,美國亞馬遜度假旅游代其付款賠償費五十萬元;**控投一次性付款杜先生150萬余元賠償金。彼此承諾,杜先生需服務項目滿十年,若提早辭職,則需退還以上200萬元。兩公司稱,杜先生只工作中到2015年10月便明確提出離職,且其專業能力并不像先前服務承諾的那麼強,應當退款。
杜先生編造謊言,最開始其薪水定的是每個月十萬元,但之后變為五萬元,由美國亞馬遜度假旅游、**控投各自發33333元、16666元。自2014年11月起,美國亞馬遜度假旅游單方面將其薪水降至2萬元;2015年10月及11月,美國亞馬遜度假旅游還未交其個人社保,且未給其一切酬勞。其離職是美國亞馬遜度假旅游導致的,故不必還款。
兩公司覺得杜先生2015年10月后已不會再為公司工作中、毀約在先,杜先生對于此事則不認同,稱公司沒有考勤證明其未工作中,應仍舊派發其全月薪。
兩公司覺得說白了欠薪是杜先生為離職找的托詞。杜先生則編造謊言,其在**集團公司屬下國有獨資子公司工作中了十二年,離去該平臺到兩上訴人的公司工作中,必須投入非常大成本,其并不是簡易的換工作,按領域國際慣例,應當獲得賠償金。
【法律法規講解】
先前,經勞動仲裁確定,杜先生與兩公司的勞務關系自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兩公司應付款托欠杜先生的薪水酬勞25余萬元,還應付款杜先生消除勞務關系賠償金5.八萬汪義。
昨日開庭審理中,因彼此均表明商議后再說是不是協商,法院給與彼此10天時間商議,假如不可以達成一致協商建議,人民法院將折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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