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有關公司提升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的通告_財企242號
2021-03-01 14:55
中共中央相關部門,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策研究室,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省級城市財政廳官網(局),新疆兵團財務局,各中間管理企業:
為提升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維護保養一切正常的稅收制度紀律,維護我國、公司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利,依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國家財政部令第41號)等相關精神實質,現通告以下:
一、公司員工福利費就是指公司為員工出示的除員工工資、獎勵金、補貼、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的補助、員工教育投入、社會保險金和填補養老保險金(分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及公積金之外的薪資福利開支,包含派發給員工或為員工付款的下列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員工衛生防疫、日常生活等派發或付款的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福利,包含員工因公異地就診花費、尚未推行診療綜合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供奉親屬診療補助、員工休養花費、開辦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或未辦理員工食堂統一供貨午飯開支、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要求的采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
(二)公司并未分離出來的下設集體福利單位所產生的機器設備、設備和工作人員花費,包含員工食堂、員工淋浴室、理發室、醫務所、幼兒園、養老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單位機器設備、設備的折舊費、維護保養花費及其集體福利單位工作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業務費等人力花費。
(三)員工艱難補貼,或是公司綜合創建和管理方法的專業用以協助、救助困難職工的股票基金開支。
(四)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包含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及退休人員別的綜合外花費。企業改制涉及到的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依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實行。我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五)按照規定產生的別的員工福利費,包含喪葬補助費、慰問金費、員工外地安置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車費,及其合乎公司員工福利費界定但沒有包含在本通告各條文新項目中的收益性支出。
二、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資待遇,早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理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并未推行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產生的有關開支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不可再為員工購建住宅。
公司給員工派發的傳統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三、員工福利是公司對員工勞動者賠償的輔助方式,公司理應參考歷史時間一般水準有效操縱員工福利費在員工全年收入的比例。依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要求,理應由本人擔負的相關開支,公司不可做為員工福利費支出。
四、公司理應持續推進下設集體福利單位的分離出來改革創新,根據社會化方法處理員工薪資福利難題。另外,融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逐漸創建詳細的人力成本管理方案,將員工福利列入員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對推行年薪制等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主要負責人,公司理應將符合我國要求的各類非營利貸幣補助列入薪酬管理體系統籌管理,派發或付款的非營利貸幣補助從其本人應發薪資中稅前列支。
五、公司員工福利一般應以貸幣方式為主導。對以本公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為員工福利的,公司要嚴控。我國注資的電信網、電力工程、交通出行、供熱、供電、天然氣等公司,將本公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為員工福利的,理應按商業化的標準推行正當競爭,不可立即供員工以及家屬完全免費或是廉價應用。
六、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理應遵照下列標準和規定:
(一)規章制度完善。公司理應依規制定員工福利費的管理方案,并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準許,確立員工福利費支出的新項目、規范、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二)規范有效。我國對公司員工福利費開支有明文規定的,公司理應嚴格遵守。我國沒有明文規定的,公司理應參考本地消費水平、職工工資狀況、公司經營情況等規定,依照員工福利新項目制定有效規范。
(三)管理學。公司理應統籌協調員工福利費支出,推行預算管理和管理方法。員工福利費費用預算理應歷經員工代表大會決議后,列入公司財務計劃,按照規定準許實行,并在企業內部向員工公布基本信息。
(四)結轉標準。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理應按照規定開展清單結轉,精確體現支出新項目和額度。
七、公司依照企業內部管理方案,執行內部審批程序后,產生的員工福利費,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開展結轉,并在本年度會計匯報中按照規定給予公布。
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公司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同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不一致的,理應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行政規章的要求測算繳稅。
八、本通告自下發生效日實施。之前相關公司員工福利費的會計要求與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為標準。金融機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國家財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政策措施
國家財政部前不久下達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對公司派發或付款的交通出行、住宅、通訊補助,要求了什么情況列入職工薪酬,什么情況列入員工福利費。這種要求歸屬于企業會計標準,并并不是稅收優惠政策。國家財政部相關責任人表明,依據國家財政部前不久下達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訊工資待遇,假如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租房補貼、通訊補助,不論是立即派發給本人,還是本人出示單據費用報銷后付款的,因為已產生對人力資本成本費開展“普惠制”按時按規范賠償的體制,具備薪水特性,因而,理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這與中國統計局有關公司職工薪酬構成的要求是一致的。
除此之外,并未推行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訊工資待遇有關開支,如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上班頭班車、集體宿舍等有關花費,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必須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依據《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公司不可為員工購建住宅、付款物業管理費用。
二是依據《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的要求,員工本人游戲娛樂、運動健身、度假旅游、招待、買東西、贈予等開支,不可由公司擔負。
三是公司生產運營產生的或是為管理方法和機構生產經營產生的、不確定時間、不確定額度、按實費用報銷的市區交通出行等花費,既不具備薪水特性,也不屬于員工福利費,仍按原來要求列作企業成本(花費)。
相關責任人強調指出,通告對公司派發或付款的交通出行、住宅、通訊補助做出的要求,歸屬于企業會計標準,并不是稅收優惠政策,不可以對公司或是員工本人怎樣交納企業所得稅開展要求。因而,公司或是員工本人交納企業所得稅難題,理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稅款的要求。
公司為員工交納的填補醫保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稅務總局[2006]10號文件的要求,公司為員工付款的填補醫保金不屬于免稅政策新項目,理應征繳個人所得稅。交稅時間如何確定呢?
依據現階段的廣泛作法,全國各地社保股票基金管理處并不承擔填補醫療基金的管理方法,一般做法是公司授權委托盈利性車險公司委托管理方法或由公司自主管理方法。假如公司將填補醫保授權委托盈利性車險公司管理方法,則理應在車險公司落入受益人的商業保險帳戶時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自主管理機制較為有象征性的是北京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六8號令)要求: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在本企業員工職工薪酬4%之內的一部分,納入成本費,準許抵扣。填補醫保花費于付款員工和退休職工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零售藥房產生的花費:包含個人帳戶不夠付款的醫療費,基礎醫保統籌基金付款閑暇應由本人付款的醫療費,大額醫療花費互幫互助資產付款閑暇應由本人付款的醫療費。《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醫發[2001]16號)要求:填補醫保由企業經營管理。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當初盈余一部分,結轉成本下一本年度應用。因為公司記提填補醫保時并沒有掉入個人帳戶,并且之后每名員工費用報銷的醫療費額度不一,這類管理機制就難以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用新政策”仍未更改稅收優惠政策
此前,國家財政部公布《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下稱《通知》)后,立刻造成各界人士普遍關心和強烈反響,諸多新聞媒體開展了各種各樣講解。
《北京晚報》、《第一財經日報》等新聞媒體發布名為《福利費納入工資總額,房補飯補交補今后要繳個稅》的文章內容覺得,將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費、租房補貼、通訊補助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可能造成 一部分員工多繳個人所得稅。比如在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工作中的楊小姐,企業每月發送給她1400元的交通出行、通訊補助。依據新的要求,這1400元補助將來即將和她的5000多元化的薪資合拼交稅。
《江南都市報》發布的《壟斷企業高福利遇“卡”》一文強調,本次國家財政部將補助列入個人所得稅征繳范疇,是考慮到企業員工薪資明顯提高,許多公司投機取巧,在褔利補助層面,通常采用比標準工資高于好幾倍的方法來躲避交納個人所得稅。此次現行政策調節將進一步抑止高收益、多福利的行業壟斷職工工資,塞住這些稅款系統漏洞。在這種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大部分將《通知》要求的內容講解為國家財政部對稅收優惠政策開展了調節,交通費、租房補貼、通訊補助等以往無需繳稅,而將來必須繳稅了。對于此事,相關稅款權威專家強調,它是新聞媒體對《通知》的曲解,事實上現階段涉及到交通費、租房補貼、通訊補助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產生變化,“福利費用新政策”下這種補助是不是繳稅、怎樣繳稅還得遵照稅收法律要求。
《通知》沒有更改現行標準稅收優惠政策
造成新聞媒體強烈反響的是《通知》第二條的內容,即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訊工資待遇,早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訊補助,理應列入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并未推行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產生的有關開支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不可再為員工購建住宅。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首都經貿大學專家教授、我國稅務師研究會理事丁蕓說:“《通知》并沒有更改現行標準的稅收優惠政策,僅僅確立了員工福利費的界定以及范疇,對員工福利費的財務會計作了進一步要求。不論是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現行標準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未更改。”
北京市麗水市融注冊稅務師公司老總王培在剖析《通知》的頒布情況時強調,國家財政部2006年施行修定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已將原先理應由員工福利費支出的基礎醫保、填補醫保、填補社會養老保險等內容,立即納入成本費(花費)。國家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中確立,修定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后,公司不會再依照職工薪酬的14%記提員工福利費,結束了早已持續了幾十年的員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制度。
各類補助是不是繳稅、怎樣繳稅早有稅收法律要求
劉玉章詳盡表述了各類補助的現行標準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公司按月付款給員工的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是不是所有做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呢?并不是。依據國稅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的要求,本人因公務車和通訊體制改革而獲得的公務車、通訊補助款,扣減一定規范的國家公務花費后,依照“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按月派發的,劃入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計稅個人所得稅;不按月派發的,溶解到隸屬月份并與該月份“薪水、薪酬”個人所得合拼后計稅個人所得稅。國家公務花費的扣減規范,由省部級國家稅務局依據經營者國家公務交通出行的具體產生狀況調研計算,報檢省部級市人民政府準許后明確。
如今的狀況是有的省制訂了國家公務花費規范,有的省沒有制訂。那麼,沒有制訂規范的地域扣減規范應當如何把握呢?依據國稅總局大企業稅收建設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要求,假如當地政府未制訂國家公務花費扣減規范的,公司按月付款給員工的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的70%能夠 做為國家公務花費,只按交通費全額的的30%做為工資收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測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通訊補助,國稅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十條第二款要求,公司發送給員工與獲得應繳稅收益相關的辦公室通訊花費規范,由省部級稅務局、財政局商議明確。依據這一文檔,各省部級稅務局陸續對辦公室通信費的規范做出要求:比如北京要求每個人每月均值為300元。廣東要求公司負責人每個人每月五百元,別的工作人員每個人每月300元,能夠 在這個信用額度內憑稅票按實扣減。上海要求經營者產生的與獲得應繳稅收益相關的辦公室通訊花費,可挑選按實稅前列支或包干制應用的方式 解決。
實行《通知》以后,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辦公室通訊補助怎樣征繳個人所得稅?依據企便函[2009]33號文檔要求,公司向員工派發的通訊補助,扣減一定規范的國家公務花費后,依照“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國家公務花費扣減規范依照當地政府要求實行,假如當地政府未制訂國家公務花費扣減規范的,公司按月付款給員工的通訊補助的80%做為國家公務花費,只按通訊補助全額的的20%做為工資收入(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租房補貼,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要求,公司以現錢方式發送給本人的租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的記入領到人的本期薪水、薪酬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可是伴隨著住宅規章制度的改革創新,一些省份要求,公司按省部級市人民政府準許的規范派發的租房補貼,在預估個人所得稅時不記入薪水、薪酬開支,不征繳個人所得稅。公司超出要求規范派發的各種各樣名目地租房補貼,一律做為薪水、薪酬個人所得,征繳個人所得稅。因為現行政策不統一,租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征免是爭執非常大的難題。
針對午餐費補助,國稅總局在《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中要求,員工福利費可用以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通知》進一步確立:開辦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或未辦理員工食堂統一供貨午飯開支能夠 在員工福利費稅前列支,由于不屬于“從福利費用和工會經費中付款給企業員工的每個人全給的補助、補貼”,不征繳個人所得稅。
可是,針對公司未統一供貨午飯而按月發送給員工的“午餐費補助”,是以現錢派發的每個人全給的補助,則不屬于員工福利費的支出范疇,理應列入職工薪酬,征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節日補貼,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歸屬于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的薪水、薪酬個人所得,理應征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福利費結轉轉變不危害公司抵扣
國家財政部近日公布《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從維護保養一切正常稅收制度紀律考慮,對公司員工福利費的范疇及會計賬務處理等作了進一步確立。融合有關要求,文中擬從員工福利費的會計稅前列支組織建設與所得稅抵扣的危害作一些討論與剖析。
會計要求幾回改動福利費用稅前列支
員工福利是公司對員工勞動者賠償的輔助方式,應用員工激勵制度是在我國財務會計很多年的一貫作法。
較早的《國營工業、交通企業若干費用開支辦法》對員工福利股票基金的記提及支出范疇作了比較細膩的要求,之后名字進一步標準,并對不一樣種類的公司各自做出有關要求,記提占比有1.5%、11%、14%等,逐漸統一為14%,但記提根據各有不同。直至2007年1月1日,新《企業財務通則》取消了長期以來推行的按職工薪酬14%記提員工福利費的作法,員工診療、養老服務等社會保險金立即從成本費中稅前列支,原在員工福利費中稅前列支的治療費或是醫保費等改從成本費(花費)中稅前列支,原來的應付福利費賬面凈值,依照要求結轉成本解決應用。
財企[2009]242號文檔進一步確立,公司為員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資待遇,早已推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規范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及其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對推行年薪制等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主要負責人,公司應將符合要求的各類非營利貸幣補助列入薪資統籌管理,派發或付款從其本人應發薪資中稅前列支。
財企[2009]242號文檔另外確立了公司員工福利費的結轉范疇,包含公司為員工出示的除員工工資、獎勵金、補貼、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的補助、員工教育投入、社會保險金、填補養老保險金(分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及公積金之外的薪資福利開支,還包含派發給員工或為員工付款的下列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集體福利:員工因公異地就診花費、尚未推行診療綜合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供奉親屬診療補助、員工休養花費、開辦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或未辦理員工食堂統一供貨午飯開支、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要求的采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員工食堂、員工淋浴室、理發室、醫務所、幼兒園、養老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單位機器設備、設備的折舊費、維護保養花費及其集體福利單位工作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業務費等人力花費;員工艱難補貼;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及退休人員別的綜合外花費;喪葬補助費、慰問金費、員工外地安置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車費,及其合乎員工福利費界定但沒有所述新項目中的收益性支出。
依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員工福利費是工資薪金的構成部分,依據財企[2009]242號文檔要求,對公司依照內部管理方案規定,在執行內部審批程序后產生的員工福利費,在本年度會計匯報時要按照規定給予公布。另外要按照規定開展清單結轉,精確體現支出新項目和額度。對公司具體產生的福利費用開支,在“適應工資薪金———員工福利”和“適應工資薪金———非貸幣性福利”等學科中結轉。
福利費用財務核算轉變不危害抵扣
財企[2009]242號文檔對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難題做出進一步確立,并不危害流轉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測算和繳納,會計與稅款上的差別仍應依照原要求解決。
1.對流轉稅的危害。
依據稅收法律要求,公司以其自產自銷商品做為非貸幣性福利派發給員工的,理應依據獲益目標,依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記入有關財產成本費或當期損益,另外確定適應工資薪金,在“適應工資薪金———非貸幣性福利”中結轉,另外貸記“主要經營的業務收益”學科,還應結轉成本庫存商品的成本費,在預估所得稅時按稅收法律要求規范扣減。涉及到所得稅銷項稅的,應開展相對的會計賬務處理。
2.對所得稅抵扣的危害。
依據稅收法律要求,公司具體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開支,不超過薪水、薪酬總金額14%的一部分,準許扣減。員工福利開支就是指達到員工一同必須的社會生活、文化藝術、體育文化等層面的開支。對其范圍,國稅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作了確立。公司在財務會計解決時依照財企[2009]242號文檔實行,在開展納稅調整時依照國稅發[2009]3號文檔實行,各自可用。財企[2009]242號文檔嚴格執行,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對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同稅款要求不一致的,理應按照稅款要求測算繳稅。
必須留意的是,公司將有著的房子等財產免費出示給員工應用的,該住宅每一期應記提的折舊費不可記入有關財產成本費或當期損益抵扣,應作納稅調整;租用住宅等財產供員工免費應用的,每一期適應的房租不可記入有關財產成本費或當期損益,應作納稅調整,不然確定的適應工資薪金會產生反復扣減。公司為銷售產品和原材料、提供勞務的全過程中產生的及其為機構和管理企業生產運營主題活動所產生的合乎公司企業所得稅法要求的理應記入員工福利費的,依照稅收法律要求的規范扣減。
除此之外,公司的福利費用開支在“主要經營的業務成本費”和“別的業務流程成本費”學科中結轉,對合乎稅收法律要求的一般能夠 按實扣減。但為避免公司運用不科學的勞動防護開支節稅,一般把非因工作中必須和國家規定之外的含有廣泛褔利特性的開支,除從員工福利費用中付款的之外,一律視作薪水、薪酬開支。
3.對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的危害。
依據稅收法律要求,下述收益不繳稅:獨生子補助;實行公務員待遇規章制度未列入標準工資總金額的補助,補貼差值和親屬組員的農副產品補助;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生孕女性獲得的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或別的歸屬于生育險特性的補貼、補助。下述收益繳稅:從超過國家規定的占比或數量記提的福利費用、工會經費中付款給本人的各種各樣補助、補貼,從福利費用和工會經費中付款給本企業員工的每個人全給的補助、補貼,企業為本人汽車購買、住宅、計算機等不屬于暫時性日常生活艱難補貼特性的開支等。
財企[2009]242號文檔將各種補助款列入員工薪酬核算,對原在員工福利費中結轉的新項目調節到薪水、獎勵金等學科中結轉,工資薪金總金額內容沒有產生實際性轉變,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也并不由于成本核算內容的轉變而轉變。其將所述補助列入職工薪酬,在一定水平上塞住了個人所得稅外流的系統漏洞。但要留意,對各種補助及自產自銷商品等做為非貸幣性福利派發給員工的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和填補醫保應交個人所得稅
近一段時間至今,許多經濟效益好的公司陸續為職工申請辦理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和填補醫保,產生了一股風潮!是怎么回事刮起了那股風潮?
緣故是2020年6月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了《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稅務總局[2009]27號)。該通告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行政策要求,為在本公司就職或是受聘的全體人員付款的填補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各自在沒有超出員工職工薪酬5%規范內的一部分,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準許扣減。
因為擁有所得稅扣減特惠,公司為員工申請辦理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和填補醫保的主動性暴增。因為交納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和填補醫保總數提升,其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難題備受關心。那麼,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和填補醫保是不是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呢?
公司為員工交納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應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養老保險金包含基礎養老保險金和填補養老保險金。填補養老保險金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稱之為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就是指公司以及員工在依規報名參加基礎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上,同意創建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規章制度。企業年金股票基金由公司交費、員工本人交費和企業年金投資基金經營盈利構成,推行徹底累積,選用個人帳戶方法開展管理方法。從這種要求看,公司為員工交納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理應歸屬于工資薪金的范疇。
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06]16號)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依照我國或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要求的交費占比或方法具體繳納的基礎養老保險金、基礎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免稅個人所得稅;本人依照我國或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要求的交費占比或方法具體繳納的基礎養老保險金、基礎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容許在本人應繳稅收入額中扣減。機關事業單位和本人超出要求的占比和規范繳納的基礎養老保險金、基礎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出一部分劃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
依據上述文檔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依照我國或省部級市人民政府要求的交費占比或方法具體繳納的基礎養老保險金、基礎醫保費、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免稅個人所得稅。
它是目前為止,針對員工社會養老保險、醫保征免稅政策的全新要求。在該文件的免稅政策新項目中,不包括填補社會養老保險,因此,公司為員工付款的填補社會養老保險理應征繳本人。
內容拓展
一、員工福利費包含的范疇有什么?
員工福利費包含以下幾點:
1、為員工衛生防疫、日常生活等派發或付款的各類現錢補助和非貸幣性福利,包含員工因公異地就診花費、尚未推行診療綜合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供奉親屬診療補助、員工休養花費、開辦員工食堂經費預算補助或未辦理員工食堂統一供貨午飯開支、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要求的采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
2、公司并未分離出來的下設集體福利單位所產生的機器設備、設備和工作人員花費,包含員工食堂、員工淋浴室、理發室、醫務所、幼兒園、養老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單位機器設備、設備的折舊費、維護保養花費及其集體福利單位工作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業務費等人力花費。
3、員工艱難補貼,或是公司綜合創建和管理方法的專業用以協助、救助困難職工的股票基金開支。
4、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包含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及退休人員別的綜合外花費。企業改制涉及到的退休人員綜合外花費,依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實行。我國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5、按照規定產生的別的員工福利費,包含喪葬補助費、慰問金費、員工外地安置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車費及其合乎公司員工福利費界定但沒有包含在本通告各條文新項目中的收益性支出。
二、員工福利費能夠 抵扣嗎?
員工福利費能夠 按占比抵扣。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開支,不超過薪水、薪酬總金額14%的一部分準許扣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公司產生的有效的工資薪金所得開支,準許扣減。前述所稱工資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繳稅本年度付款給在本公司就職或是受聘的職工的全部現錢方式或是貨幣性方式的勞務報酬,包含標準工資、獎勵金、補貼、補助、年尾漲薪、加班費,及其與職工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收益性支出。
三、員工福利費如何確定測算數量?
1、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以及條例全文要求,公司測算員工福利費時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就是指公司在每一繳稅本年度具體派發的容許抵扣的有效的工資薪金所得開支。
2、依據《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大地稅局函[2009]18號)要求,對你企業按標準的薪水分配機制要求,確屬應記入并已記入到本期成本的與經營業績、考核標準等關聯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限內派發的,可在隸屬本年度抵扣。假如你企業工資薪金所得的獲取,以降低或躲避本期稅金為目地,工資薪金所得開支不允許在獲取本年度抵扣。你企業合乎所述要求派發的與經營業績、考核標準等關聯的工資薪金所得,能夠 做為隸屬本年度員工福利費測算數量。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