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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可以請多久最新
2022-06-30 16:58
所謂安胎假,具體指的是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yī)師診斷后,認為需要保胎休息的,出具相關的證明,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fā)放。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如果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fā)疾病救濟費,改發(fā)產假工資,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xù)發(fā)給疾病救濟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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