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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得病期內公司解雇員工給賠償嗎?
2022-06-27 15:27
一、員工得病期內公司解雇員工給賠償嗎?
必須給賠償,員工在得病期內,如果是在法律規定診療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可解雇員工。假如解雇員工的,勞動者可以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或是規定二倍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總的來說,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雇員工,此外便是法律規定診療到期之后,該員工或是不可以擔任有關工作得話,我國也規定用人單位得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才可以解雇,并沒有提早一個月通告得話,就得付款一個月的薪水做為賠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步驟是啥?
(一)評定員工違法亂紀,務必按照合理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合理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解雇違法亂紀員工的重要環節。
(二)企業的管理制度僅有公示公告過才可以對員工造成法律認可。用人單位理應將立即涉及到員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決策公示公告,或是告之員工。
(三)務必有直接證據證實職工比較嚴重違背管理制度。假如企業并沒有留意收集儲存可以證實職工比較嚴重違背管理制度的直接證據,就算是員工確實違法亂紀,可是在勞務糾紛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直接證據,就需要輸了官司,法律法規注重的是直接證據。
(四)執行通告公會和個人的程序流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理應事前將原因通告公會。
員工得病期內,公司不可以解雇員工,評定員工有違法行為而解雇員工的,必須表明違法亂紀的詳細情況,要通告公會和職工自己,要給員工申請辦理離職流程,出示解除勞動關系證實,要跟員工清算勞動所得的薪水,但不用給員工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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