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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勤&休年假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2022-06-24 18:23
公司規定全年度出勤率滿261日算滿勤,可獲得獎勵金6000元。而開開心心休滿年休假的王先生返回企業后,卻被告之自身由于差假期的10天沒做到滿勤日數,因而沒有獲得滿勤獎。為此刑事辯護律師表明,滿勤獎理應歸屬于薪水,企業不可因員工依規享有帶薪年假而降低員工的個人收入,包含獎勵金收益。公司因員工依規享有年休假而不發送給滿勤獎是違反規定的。
陳先生告知新聞記者,他在經濟開發區某公司工作,因為工作年限已達11年,按照規定能夠休10天的帶薪年假。2022年“十一”假期的情況下,王先生向企業提出了休年假的要求并得到了準許。可在上星期,王先生得到了一個使他消沉的信息:“人事部門的朋友跟我說,近期他已經梳理企業的出勤情況,由于我以前休了10天的年休假,依照公司規定歸屬于缺課,因此沒法享有滿勤獎工資待遇。”
王先生隨后到人事部門向責任人資詢有關狀況。但是,讓王先生心寒的是,責任人再度得出相同的回復。“公司規定全年度出勤率滿261天能夠算是滿勤,并得到獎勵金6000元,而我休了10天年假,即便是如今到年末我所有出勤率,也不太可能上滿261天,因此沒法享有滿勤獎工資待遇。”王先生表明疑惑,滿勤獎是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休年假都是企業的管理制度,作為企業的員工難道說就不可以與此同時享有嗎?
律師說法:
休年假扣滿勤獎違反規定
天津廣學法律事務所的張洪波刑事辯護律師表明,依據勞動合同法確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行政機關、團隊、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有雇傭關系的個體戶等部門的員工連續工作1年之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員工在假期期內享有與正常工作期內同樣的薪資。”這兒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增加上班時間的薪資酬勞及其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等。滿勤獎理應歸屬于薪水,王先生的企業不可因員工休年假而降低其薪資收入,包含獎勵金收益。王先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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