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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2-06-23 18:27
年假工資如何計算?
1、年假薪水的基礎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員工享有年假期內能夠得到與日常工作期間同樣的薪水,其實際計算方法為:員工自己月薪水÷月計薪日數(21.75天)。
年假所根據的月工資待遇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月工資待遇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勞動所得職工薪酬-前十二個月加班費總金額后的月平均收入。如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長不滿意十二個月的,按具體月份測算月平均收入。
月勞動所得職工薪酬包含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加班費及其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等。勞動所得薪水為用人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繳納一部分及其別的扣費前的薪水。
2、應休未休年假工資如何計算及付款?
公司單位經員工允許不分配年假或是分配的年假低于應休日數,理應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依照其日平均收入規范的300%付款未休年假薪水。
用人公司在與員工消除(停止)勞動合同書時,本年度未分配員工休年假或是分配的年假低于應休日數,應按員工當初已上班時間換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付款年假薪水,換算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一部分,不付款年假薪水。
彼此的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的集體合同或是用人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未休年假薪水酬勞高過以上規范的,應當承諾或是要求的規范實行。如彼此的承諾或是要求的未休年假薪水酬勞小于以上規范,因為承諾或是要求自身違反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理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給與員工未休年假薪水。
應休未休年假薪水酬勞關鍵分成兩絕大多數,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薪水(即日平均收入的100%),該部分收益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收入的200%未休年假實際收入,該一部分酬勞用人公司應在消除(停止)勞動合同書時或是在職職工最遲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付款。
舉例說明:某員工2004年1月1日參加工作,2008年10月8日與企業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前享有年假1天。其前十二個月均值勞動所得薪水為2000元,在其中加班費為200元。該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可領到的未休年假薪水多少錢?
回應:該員工未享有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為:(281天÷365天)×5天-1天實際測算出來,其享有年假的時長為2.85天。因為年休假時間是按整數計算,不夠1天一部分不享有年假,其具體未休年假的時長為2天。
該員工未休年假工資計算公式為:(2000元-200元)/21.75天×2天×300%實際測算出來,其享有年假薪水為496.6元,在其中165.5元(2天薪水)已在日常薪水中付款,該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可領到的未休年假薪水具體為331元。
3、員工書面形式規定不享有年假的工資待遇多少錢?
用人公司分配員工休年假的,員工根據各種原因書面形式明確提出難休年假的,在員工照常上班的情況下,用人公司只需付款正常工作期內的薪水,而不附加付款未休年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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