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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投訴:不定時工作制侵害了我的支配權
2022-06-17 16:46
引言: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覺時施工時間制,它沒有固定不動上班時間的限定,是對于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內容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必須持續工作或無法準時上下班時間,沒法適用規范上班時間或必須機動性工作的員工而采取的一種上班時間規章制度,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上上班時間規章制度之一。
實例介紹:
小杰(筆名)系北京市某公司員工,2000 年5月1日彼此自行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為一年。小杰允許依據北京市某公司工作中必須,在各個部門出任營銷推廣工作中,北京市某公司分配小杰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等。在簽訂勞動合同書時,小杰對工作合同文本未提出質疑。在勞動合同書到期后,彼此分2次各自續簽了限期為一年的勞動合同書,而小杰亦未對工作合同文本提出質疑。在執行勞動合同書全過程中,小杰與該企業售后服務主管為工作問題產生矛盾。2002 年8月15日,小杰對勞動合同書的一部分條文及其公司管理體系提出質疑,并且于2002 年9月5日向門頭溝區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投訴。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案件審理后駁回申訴了小杰的各類投訴要求。小杰不服氣,又提起訴訟至門頭溝人民法院,稱某公司運用不定時工作制躲避付款日夜奮戰薪水,對其支配權持續損害,規定賠付其因日夜奮戰、沒有年假、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等產生的薪水及經濟補償等共10余萬元。
北京市某公司則辯稱,勞動合同書是彼此公平商議、自行簽訂的,合同范本是由工作行政機關總監制,是合理合法合理的勞動合同書。企業與小杰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會有托欠小杰日夜奮戰薪水、晚班薪水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問題,因而不同意小杰的訴請。
經典案例:
案子顯而易見以小杰輸了官司而結束。此案中小杰輸了官司就敗在與企業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書時,沒有對勞動合同書提出質疑,說明彼此的勞動合同書是協商一致、自行簽訂的。根據勞動合同書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依規簽訂即具備國家法律約束,被告方務必執行勞動合同書規范的責任標準,因而小杰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合理合法合理。彼此本人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某公司就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依規取得了工作部門準許,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公司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要求的,經工作部門準許,可以推行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要求。因而,小杰規定企業付款日夜奮戰薪水、被扣取的加晚班薪水、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和沒有年假產生的加班費及其相對應的經濟補償等的訴請缺乏根據。小杰只有在該案中汲取教訓。
有關專業知識:
一、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依據社會保障部施行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第十三條要求,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實行一般用人單位加班工資計算的相應要求。而各地區可以佐以頒布合適當地狀況的地方性法規。
二、不定時工作制的推行標準
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要求,公司對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推行不定時工作制。
1、公司中的高端管理者、內勤人員、推銷產品工作人員、一部分工作人員和其它因工作中沒法按規范上班時間考量的員工;
2、公司中的長途貨運工作人員,如出租車駕駛員和鐵路線、海港、庫房的一部分裝卸搬運工作人員,及其因工作內容獨特需機動性工作的員工;
3、別的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合適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
4、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如公司的消防安全和化救工作人員,及其值勤駕駛人員等。
責編:小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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