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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工資制度審核
2022-06-15 17:20
標準工時規章制度,也稱作規范工作規范,是由法律明確一晝夜中上班時間長短,一周中工作中日日數,并規定各用人單位和一般員工廣泛采取的基本上工資制度。標準工時制是規范和基本,是其他獨特工資制度的測算根據和參考規范。因而標準工時制具備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也是世界各國工作法律中的主要具體內容。
下邊為您梳理的是獨特工資制度審核的實際步驟。
一、審核根據: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二、審核目標:
中間隸屬公司(地區公司的審核方法由省市級市人民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制訂)。
三、審核具體內容:中間隸屬公司(集團公司)因生產制造特性必須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技術工種、職位。
四、審批程序:
1.中間隸屬公司(集團公司)向勞保局申請推行獨特工資制度的請示函;
2.請示報告件中需表明公司性質、業務范圍、生產制造特性、申請辦理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技術工種、職位及申請理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公會對推行獨特工資制度的書面形式建議;
3.勞保局收到中間隸屬公司(集團公司)的請示報告后,調查核查公司生產制造狀況、掌握員工建議;
4.合乎批準標準的,依照《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明確的標準,以勞社部函的方式對中間隸屬公司(集團公司)的請示報告開展審批。
附: 有關公司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審核方法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要求,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我國國內的公司。
第三條 企業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要求的,可以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四條 公司對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推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公司中的高端管理者、內勤人員、推銷產品工作人員、一部分工作人員和其它因工作中沒法按規范上班時間考量的員工;
(二)公司中的長途貨運工作人員、出租車駕駛員和鐵路線、海港、庫房的一部分裝卸搬運工作人員及其因工作內容獨特,需機動性工作的員工;
(三)別的因生產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須要或崗位工作職責的關聯,合適推行不按時工
作制的員工。
第五條 公司對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即分
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時間,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但其均值日上班時間和平均周
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上班時間基本一致。
(一)交通出行、鐵路線、電力、船運、航空公司、水產業等領域因其工作內容獨特,需連
續工作的員工;
(二)地質環境及網絡資源勘查、工程建筑、產鹽、制糖業、度假旅游等受時節和自然條件限定的
領域的一部分員工;
(三)別的合適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員工。
第六條 針對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員工,公司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相關要求,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員工建議的基本上,選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調休補休、延展性上班時間等適度方法,保證員工的歇息假期支配權和生產制造、工作目標的進行。
第七條 中間隸屬公司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經國務院辦公廳領域主管機構審批,報國務院辦公廳勞作部門準許。地區公司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等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的審核方法,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工作行政機關制訂,報國務院辦公廳勞作行政機關報備。
第八條 本方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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