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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怎樣定義基本工資
2022-06-15 17:10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
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二、全額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 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
三、工資發放相關法律依據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 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6、所謂“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可由基本工資及績效共同組成,其中基本工資一般為無責底薪,是根據勞動者個人能力所制定的用工成本。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法怎樣定義基本工資”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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