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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要求法律規定工作時長
2022-06-10 16:47
據羅馬尼亞《勞動法》要求,每星期運行時間為40鐘頭,包含加班加點以內,最多不能超過48鐘頭。18歲下列學生就業工作人員,每日工作中6鐘頭,每星期不能超過30鐘頭。2005年羅馬尼亞學生就業工作人員590萬,在其中120萬每星期工作中46鐘頭。
依據相關部門調查報告,世界各國運行時間較為如下所示:
國 別 亞美尼亞瑞典匈牙利 羅馬尼亞 西班牙法國的美國 西班牙
均值運行時間
(鐘頭) 43.34342.9 41.639.737.436.832.6
法律規定最多運行時間
(鐘頭) 4846.546.5 48 4843.44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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