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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事假太多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2022-05-30 16:47
一、針對事假太多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的確觸及了有關條文的部門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解除,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書合理創立之后,當消除的情況具有時,因被告方一方或彼此的法律行為,使勞動合同書向未來解決的個人行為。工作合同的解除方法可分成協議書消除和單方面消除。協議書消除,即勞動合同書經被告方彼此協商一致而消除。單方面消除即具有單方面解除權的被告方以單方面法律行為解除勞動關系。
二、用人單位不可隨便開除的員工有什么?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可與其說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及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員工被辭退要留意的問題有什么?
假如員工發生了法律法規的任意一種狀況,是可以規定用人單位做出賠償的。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針對事假太多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問題必須融合彼此簽定的勞動合同書中的具體內容開展剖析。假如的確比較嚴重的危害到了企業的常規運營或是給公司導致了一定的損害的,企業是可以依規對員工作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的,這也是有效的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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