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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腫瘤病人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2022-03-29 16:42
一、患腫瘤病人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不能消除;沒有比較嚴重違背企業的管理制度,公司單位是不可以消除沒滿醫療期的員工的,不然就是違反規定消除。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終止合同提早通告】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可是理應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診療到期后,不可以擔任原工作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不可以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原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雙方商議不可以就變動勞動合同書達成共識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公司單位終止合同的限定情況】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根據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一)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二)生病或是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的
(三)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的
(四)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怎么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公司單位依規繳納經濟補償金時,就牽涉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測算經濟補償金的廣泛方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勞動所得的經濟補償金。勞動法及相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金規范作了清晰的要求。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員工生病并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務必要明確員工在發病以后無法再擔任原先的工作中才可以消除,因此,在解決的過程中就必須聯系實際情形來,那樣才能夠確保到員工的合法權益和權益不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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