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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后企業欠薪2年如何處理?
2022-05-20 17:19
一、辭職后企業欠薪2年如何處理?
辭職后用人單位故意欠薪的,員工可以與用工商議解決,假如商議不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規定用人單位付款薪水。
1、要確定和企業間的勞務關系的客觀事實,如工資條,考勤表,工作中環節中的文檔紀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針對企業欠薪的違紀行為,可與老總商議,規定企業補發工資。
3、假如商議不了,帶上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是立即 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工作仲裁委明確提出勞動仲裁。
欠薪舉報、欠薪找勞動部門或是工作仲裁委。
若是在日常生活中辭職后前企業拖欠工資通常采用以上方式可以解決困難,若是自身感覺不便或是仍然未解決困難亦或是欠薪金額非常大得話,可以立即請律師打官司,根據起訴的辦法來要回被托欠的薪水。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常見問題
1、明確提出訴訟規定的一方理應自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明確提出申請書。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接到訴訟申請辦理的六十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情況屬實的,被告方務必執行。
2、勞務糾紛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型法院提出訴訟。一方被告方在法定時限內不起訴又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被告方可以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廷長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員工辭職可能是各個方面的緣故,有的情形下是可以規定企業繳納一定經濟補償的。假如在辭職的情況下企業欠薪得話,可以根據舉報、訴訟或起訴的方法處理。
如果是員工已經離職的,可是用人單位欠薪的,這時用人單位的行為表現是屬于違紀行為,實踐活動中看到企業有故意欠薪的個人行為,托欠一周以上的就可以去勞動局舉報。而且,舉報以后依然再次托欠的,員工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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