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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后該如何處理個人社保
2022-05-16 17:05
一、終止勞動合同后該如何處理個人社保?
終止勞動合同后,企業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是結束后彼此的責任】用人單位理應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開具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員工應當彼此承諾,申請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按照此方法相關要求理應向職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在受理工作交接時付款。
用人單位對已經取消或是停止的勞動合同書的文字,最少儲存二年歸檔。
二、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三、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用人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用人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單位。
不論是由于什么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關系宣布消除后,用人單位就沒責任給員工再次交納社保,因此,用人單位通常都是會依規給員工辦理社保遷移的。可是針對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而言,假如企業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表現是違反規定的,可以規定企業繳納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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