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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期違法亂紀可以解雇嗎?
2022-05-09 16:48
一、女員工懷孕期違法亂紀可以解雇嗎?
女員工懷孕期存有違法行為,經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合乎解雇要求規定,或是存有違背中國法律的個人行為,按照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可以將她解雇,并不因女員工孕期而免減懲罰。
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明文規定,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減少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從這一要求看來,好像一切在女工"三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全是違反規定的。但事實上,相關上位階法律法規并沒有作如此肯定的要求。
盡管法律法規一切部門不能以完婚、孕期、產假、喂奶等為由,解雇女工或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可是并不嚴禁用人單位以別的原因終止合同。
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的,用人單位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那樣,就解決了用人單位在其本身經營狀況惡變須經裁人或員工因事不可以擔任工作中時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支配權。但并沒有清除第二十五條要求的員工比較嚴重觸犯或比較嚴重瀆職時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支配權。
針對有違法行為的孕期女職工,合乎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等要求,應予以辭退(開除)或終止合同。
有關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二、女員工實習期孕期能解雇嗎?
(一)用人單位若有書面通知,可與實習期內孕期女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從《勞動合同法》視角而言,員工給予的人力資本是不是合乎用人單位的用人規范,是用人單位選購其人力資本并與其說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基本。一樣,《勞動法》也充分考慮彼此的充足決定權,要求了實習期這一規章制度。在試崗內,只需用人單位可以證實員工不符錄取標準就可以與其說解除勞動關系,即使員工是“三期”內受保障的獨特員工。
(二)用人單位與實習期孕期女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合理合法原因。
在試崗內,假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為員工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這也是徹底正規的;假如用人單位以其孕期為由而與其說解除勞動關系,或是覺得因其孕期而不符錄取標準,可是又沒有有關直接證據支撐點,那么就組成不法解除勞動關系,是要承當對應的法律依據的。
總的來說,孕期的女員工可以享有帶薪休假休產假,一般不工作用人單位要想解雇那麼就務必要合乎規定的原因,假如女員工存有明顯違法亂紀的個人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將其解雇,可是與此同時也要有相應的直接證據原材料,假如用人單位故意的解雇就必須承當對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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