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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不可以只按標準工資算
2022-05-09 16:24
又到歲末,許多民工逐漸清算人工費提前準備過年回家,殊不知一篇《今年起加班費計算基數將與往年不同》的文章內容使許多廣東企業針對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擁有誤會。一些非法公司故意拿著本文混淆是非,做到亂扣加班費的目地。因此,廣東勞動局和社保廳昨日曝出加班費計算三大貓膩,提示眾多員工細心鑒別。
貓膩一:一些公司經常依照合同書中訂立的薪水數來派發加班費,可是合同書中訂立的經常并不是法定工作時間的薪水。例如在一家金屬制造企業運行的小楊,其所屬公司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在勞動合同書里都是以最低工資780元做為員工的薪水,可是事實上每一個月正常的運行時間的薪水并并不是最低工資標準。這時就無法以最低工資做為測算加班工資的數量。
貓膩二:有一些企業依照標準工資來派發加班費,但事實上,現階段許多公司推行的是構造工資管理制度,標準工資只占薪水的很小一部分,壓根并不是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的薪水。例如剛工作中的小綠,要求的標準工資僅僅800元,可是事實上的崗位工資是3000元,這時測算加班費就無法以800元除于20.83,反而是3000元除于20.83做為測算加班工資的數量。對于此事,省勞動廳薪水處長陳斯毅再三注重,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固定不動獎勵金、滿勤等,全是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薪資。
貓膩三:有的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的公司搞計件,無論是不是加班加點,全是一個價。“這也是根本問題的念頭。”最先計件的核準應該是同職位70%以上的勞動人民在法定工作時間可以進行的。次之,法定工作時間的計費和加班加點時間的測算價格是不一樣的,應當依照相對應的歇息時間段各自依照正常的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和300%來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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