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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費是按標準工資算的嗎?
2022-05-23 16:53
一、員工加班費是按標準工資算的嗎?
加班工資不能標準工資測算,一般情形是薪水的150%,雙休日日加班加點是薪水的200%,國定假日加班加點是薪水的300%。加班工資,指員工依照用人單位生產制造和作業的必須在規范上班時間之外再次生產制造工作或是工作中所獲取的勞務報酬。員工加班加點,增加了運行時間,提升了另外的工作量,理應獲得有效的酬勞。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二、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如何確定
(1)標準工時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①工作中日加班加點,工作中日加班加點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加班費;
②歇息日加班加點,歇息日加班加點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③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法定節假日加班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必須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假如分配員工在工作中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務必依照法定標準付款加班費。假如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就不但危害員工歇息,也危害她們的思想生活和別的社會實踐活動,因此不能用分配調休的方法填補。假如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加班加點的,則用人單位有2種挑選,可以分配員工調休,還可以依照法定標準向職工付款加班費,決定權把握在用人單位手上。
(2)綜合工時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員工綜合性測算運行時間超出法定標準運行時間的應不低于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加班費;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分配員工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3)不按時工作時間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推行不按時工作時間制的,在工作中日和歇息日加班加點的,不需付款加班費,依照上海市的要求,則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分配員工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加班工資的測算依照差異的時長加班加點有不一樣的測算倍率,假如用人單位不付款加班工資,可以根據輪休的形式對用人單位開展賠償,用人單位假如分配員工在工作中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務必依照法定標準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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