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資外收入進行綜合治理是企業工資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落實“九五”時期企業工資工作目標的重要內容。
1.首先要整頓工資外收入的管理秩序,清理工資外收入項目,重點治理不合法、不合理的工資外收入。勞動保障部門要與財政、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嚴格規定涉及工資外收入的各項取費的收入渠道和支出范圍,堅決查處違規行為,扭轉企業隨意發放工資外收入的狀況。要把工資外收入管理與財務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財產監督條例》,健全有關財務制度。工資外收入的項目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批準建立,任何地方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出臺工資外收入政策,包括企業發放勞務性工資外收入的政策。
2.要明確劃分企業的主業與“三產”的界限,國有企業的“三產”返還給主辦單位的利潤一律不得用于發放職工個人收入。對避開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管理,利用建立“小金庫”和“帳外收入”等手段發放的工資外收入要堅決取締。嚴禁企業通過截留收入、挪用資金、亂收費以及開展多種經營和技術協作轉入收入等方式獲取職工個人收入;對亂開口子,導致企業違反財政法規,亂發現金實物的,要嚴肅處理。
3.對國家已有政策規定的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勞動保護費用和津貼、補貼等,要進一步規范項目、標準和支付范圍,對不合理的項目和標準進行修訂,并按國家規定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