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保險金及加班工資
2022-04-28 16:04
自己99年9月進到企業,在2022年4月份因家中征收土地戶口性質由原先的農業戶口變動為非農業戶口,后又獲知,農業戶口是無需交納失業保險金,但自99年9月至2009年4月份期內,自己一直在交納本人部分的失業保險金,現向企業提出要求退回本人繳付的失業保險金,但取得的回應是:務必退回所有四金,再再次交納,在其中損害的是自身的社會養老保險貸款利息,我反對企業的這樣的作法,規定追責那時候的義務,后知道那時候企業授權委托的是上海外服公司申請辦理,并且外服游戲那時候并沒立即將我的四金交納,是在1年之后在補交的,我想問一下現在我是不是可以向企業討要我多交納的失業保險金?我該如何辦理?(現企業一直沒有幫我回應)也有一事,便是企業在2007年前加班工資一直以雙休日日80元/天,節假日日120元/天付款,并沒有按薪水的數量來付款,并且大家工作的時間是做一休一(12鐘頭制),企業都沒有去申請辦理特種作業人員,我是集團公司的宣布員工,保存了從01年至07年過程中的工資條,現規定企業給予我的考勤管理加班加點紀錄,并按薪水的具體數量付款加班工資,我想問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討要加班加點的差值?企業是不是有權利給予考勤表?我該借助哪種方式去處理? 您好,你的問題可以根據勞動仲裁的方法處理。關于社保金問題,提議立即向社保經辦機構資詢;加班工資的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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