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禮拜天或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參與拓展訓練,是不是必須付款加班工資?
:為了更好地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在我國法律法規公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理應分配員工歇息請假。公司單位占有員工休息日,在周末或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參與拓展訓練,這種做法與公司單位合理安排員工在運行時間外加班加點沒什么差別,合乎加班加點的基本前提:1、為了更好地公司單位的權益;2、占有員工的休息日;3、是用人公司的分配并非員工的獨立個人行為。《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超過員工一切正常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因而,公司單位應當以上規范向職工付款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