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勞社薪字〔2006〕330號
各市區州、縣(市、區),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保障、煤碳局、市財政局: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我國發展改革委、國家財政部《關于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4號)精神實質,為提升煤炭工人的薪資,平穩煤礦業職工隊伍,推動煤炭行業不斷平穩身心健康發展趨勢,融合我國的具體情況,現就調節煤礦業礦井職工崗位補貼相關問題通告如下所示:
一、實行煤礦業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的范疇
煤礦業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的實行范疇為:在我國煤炭行業礦井工作的員工,不包括煤礦員工。實際派發范疇為:礦井開采職工、輔助職工、安全檢查工作人員及入井工作中且定編在礦井開采、輔助隊的基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者。
二、煤礦業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的類型及規范
礦井艱難崗位補貼包含:礦井補貼、班午餐補助和夜班津貼。
(一)礦井補貼
1.礦井開采工:20元/工;
2.礦井輔助工:15元/工;
3.安全檢查工作人員及基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者:15元/工。
(二)班午餐補助
班午餐補助:6元/工。
(三)夜班津貼
1.前晚班:6元/工;
2.后夜班:8元/工。
三、自有資金
調節礦井艱難崗位補貼所需資產可在企業成本中稅前列支。
四、煤礦業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組織實施
各煤炭行業要認真落實我國和省有關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的相關要求,嚴格落實礦井工作人員的有關工資待遇,公司派發煤礦業下艱難職位工作人員補貼不可小于省廳明確的規范,不可任意擴張派發范疇。班午餐補助由公司集中化用以礦井工作員工的飯食,不可將班午餐補助立即付款給員工本人或轉借,或變向亂扣員工的飯食補助。在礦井工作中的不足四小時的工作人員,不享有艱難崗位補貼。
推行噸煤薪水成分計件工資制的公司,應融合員工出勤率狀況,在噸煤薪水之外派發礦井艱難崗位補貼。公司要融合提升礦井艱難崗位補貼,采用各種對策,提升礦井員工的工資水平,使薪水分派向礦井一線員工歪斜,產生有效的礦井工作人員與路面工作人員的薪資國民收入分配。
各種煤炭行業要在提升礦井艱難崗位補貼的與此同時,積極主動改進工作標準和工作自然環境,進一步確保員工的身心健康。
五、實行時間
本通告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行
吉林工作和社保廳吉 林 省 煤 炭 局
吉 林 省 財 政 廳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