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就是指因工身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工作工作能力的家屬。親屬是較直系血親范疇很大的定義,既包含直系血親也包含家人,既包含直系血親也包含旁系親屬,既包括生理學直系血親也包含擬制血親(如繼爸爸媽媽與繼子女、贍養父母與養兒女)。這種家屬中哪里有資質享有慰問金,根據是不是無工作工作能力、關鍵借助工傷事故員工死前養育來明確。依據勞保局2003年9月公布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2條的要求,工傷死亡員工的供養親屬實際就是指該員工的另一半、兒女、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祖父母、小孫子女、外孫女、兄妹。在其中兒女,包含婚生子、非婚生子、養兒女和有養育關聯的繼子女,在其中婚生子、非婚生子包含遺腹子女;爸爸媽媽,包含親生父母、贍養父母和有養育關聯的繼爸爸媽媽;兄妹,包含同家長的兄妹、同母異父或是同父異母的兄妹、養兄弟姐妹、有養育關聯的繼兄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