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辦好退休手續,后面就將下家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一員工要用法律制裁要回自已的薪水差值。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適用了員工的訴請。
趙林于2007年5月面試至某公司工作中,那時候趙林早已58歲,他與企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書,承諾合同到期日為2009年6月10日。依照合同約定,趙林的月薪是1500元,之后漲到了2000元。工作中期內趙林恪盡職守,企業準時發放工資,但有一樣讓趙林不滿意,2年的工作中期內趙林在節假日日加班加點10次,企業每一次只交給他60元前后的加班工資,一共是640元,每一次的加班費連他的日平均收入都達不上,更不要說法律法規的三倍工資了。逐漸趙林仍在單位領導干部眼前提了一下,可誰也沒拿他得話當一回事,終究大伙兒很多年來全是那么過的。趙林也考慮到工作中關聯沒有再講哪些。
2009年6月,趙林達到60歲,企業如期為他申請辦理了退休手續,趙林沒了顧慮,他尋找公司領導,規定企業依照他標準工資的三倍補足他節假日日加班加點的薪水差值。公司領導覺得趙林剛離休就向企業刁難,有點兒不注重面子,但加班工資沒有全額派發一直客觀事實,如果不為他補,于法無據,假如為他補了,對企業的管理工作會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企業明確提出以給趙林發離休補貼的方法為他補足節假日日加班費差值??哨w林得理不饒人,他便是要人民法院以宣判的方法使他順理成章地拿回他勞動所得的加班費。多次協商無果,淮上區人民法院依規栽定企業補領趙林節假日日加班費181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