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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是不是有勞務關系?
2022-04-14 16:34
一、承包合同是不是有勞務關系?
1、根據中國有關法規的要求,承包合同假如能給予對應的證明能確認勞動關系,例如勞資雙方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主體,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等。
2、法律法規:《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公司單位招收員工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但另外具有以下情況的,勞務關系創立。
(一)公司單位和員工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主體;
(二)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勞動者受用人公司的工作管理方法,從業公司單位合理安排的有酬勞的工作;
(三)員工帶來的工作是公司單位業務流程的構成部分。
二、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一)、(三)、(四)項的相關憑據由公司單位負證明責任。
二、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1、勞動法明文規定,正常情況下在勞動合同書中是無法對員工承諾合同違約金的,因而,在一般的勞動合同書中,員工違反規定終止合同的,公司單位不能規定員工承當合同違約責任。
可是,公司單位可以依據勞務合同的承諾或對員工有約束的有關管理制度中,由于員工的非法消除而導致公司單位造成損害的,則員工理應賠付公司單位的損害。包含公司單位在招募錄取員工所支出的費和及其公司單位為其繳納的培訓費,彼此另有承諾的按約定的按約申請辦理,及其對生產制造、運營和工作導致的立即財產損失;最終是工作合同約定的其它雜費。
2、可是在特別的勞務關系中,即除開簽訂合同書,還簽署了工作年限協議書的,發生員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則理應承當對應的合同違約金。這樣的事情便是公司單位為員工給予重點學習培訓,造成重點培訓費的,但合同違約金不可高于培訓費總數,依據服務項目限期和實際上的服務項目限期來明確合同違約金。
牽涉到勞動合同書的問題,最先彼此在創建承包合同關聯時明確好是不是并不是包括勞務關系。假如包括勞務關系得話,則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信息執行勞務關系中確認的權利和義務。假如一方有違背勞動合同法的個人行為,另一方可以立即向勞動仲裁聯合會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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