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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是不是簽訂合同
2022-03-29 16:44
一、雇工是不是簽訂合同?
假如勞務關系就應當簽訂合同,簽勞動合同書的時間段不可超出一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公司單位與員工在用人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勞務關系自用人之日起創建。
二、勞務關系的確認規范是什么樣的?
(一)公司單位和員工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主體;
(二)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勞動者受用人公司的工作管理方法,從業公司單位合理安排的有酬勞的工作;
(三)員工帶來的工作是公司單位業務流程的構成部分。
三、勞動合同書的基礎內容有什么?
(一)公司單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
(二)員工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證或別的合理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地址;
(五)運行時間和歇息請假;
(六)勞務報酬;
(七)社保;
(八)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職業病安全防護;
(九)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理應列入勞動合同書的別的事宜。
四、沒有勞動合同書如何證實勞務關系?
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總的來說,確定歸屬于勞務關系的應當要有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書,勞務關系的確認規范也比較簡單,例如公司單位和員工都合乎法律規定法律主體,員工必須遵循公司單位制訂的各類工作規章制度,員工自身帶來的工作是公司業務的構成的,就歸屬于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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