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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在什么時候內可以告企業?
2022-03-14 17:38
員工離職后,可以在1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也就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1年。
1、去本地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原勞動部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偵查時要帶上: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者身份證掃描件1份;有關直接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公司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天津地區不用給予備案信息內容)。
2、遞交資料后,5個工作中日仲裁委予以立案偵查,隨后給彼此質證期,給另一方答辯期;隨后開庭審判,以后對彼此開展協商,調解不了仲裁委下發裁決書;勞動仲裁60日內審結;針對裁決書不服氣,員工可以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
3、可以不請本地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商,請專業人員給予遠距離引導服務項目并寫工作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裁判文書。而且申請勞動仲裁期內,不耽擱員工去新企業工作中。
二、勞動仲裁限期是多長時間?
仲裁庭裁定案子,理應自監察委員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監察委員會負責人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但增加限期不能超過十五日。
有下述情況的,訴訟限期依照下面要求測算:
1、申請者必須更正資料的,監察委員會接到訴訟辦理的時間段從原材料更正之日起測算;
2、提升、變動訴訟辦理的,訴訟限期從審理提升、變動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再次測算;
3、訴訟申請辦理和反申請合拼解決的,訴訟限期從審理反申請辦理之日起再次測算;
4、案子移送管轄的,訴訟限期從接納移交之日起測算;
5、中止審理期內不記入訴訟期內;
6、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理應再行測算的其它情況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常見問題
1、明確提出訴訟規定的一方理應自關于勞動仲裁產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明確提出申請書。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接到訴訟辦理的六十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情況屬實的,被告方務必執行。
2、關于勞動仲裁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型法院提出訴訟。一方被告方在法定時限內不起訴又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被告方可以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嚴苛的維護在我國的員工的利益的,申請勞動仲裁,必須向本地的監察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若彼此被告方均允許協商的,會優先機構協商。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建議后,監察委員會會作出民事調解書,這時程序流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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