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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樣要求病事假工資待遇
2022-03-10 17:41
問:我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主抓人資的工作員。近期,我企業有一些員工常常以“就醫”的為名缺課,有的每月竟達六、七次之多。老板要我擬一規章制度,要求每月的就醫頻次不能超過2次,病事假期內扣發50%薪水,如此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請明確。
答: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員工生病有得到醫治和請假的支配權。員工就醫的時間段可測算醫療期,只需在規范的醫療期,就醫的頻率不受到限制。因些你企業想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員工每月就醫的頻率不能超過2次是不符相關要求的。但要避免以“就醫”的為名缺課的狀況,可考慮到傷病史或醫治、藥物、檢測等票據加以控制.有關病事假時間的薪資待遇問題,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9條要求,員工生病期內,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的,由企業支付病假工資或病事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假救濟費可以小于最少的標準工資的80%.因而,如果你企業在扣發病假工資后依然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相關法律法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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