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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方面減少員工薪水,有沒道理?勞動合同法如何要求呢?
2022-02-23 17:05
一網民資詢:我還在一家制藥廠做技術人員2年多了,如今的薪水假如不計入上社保費用,大約是七千元上下。當時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企業跟我承諾每一年加薪力度為市區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因此2021年制藥廠錯過了好多個賣單,經濟效益沒那麼好啦,我就沒想太多,總之薪水是多少是簽了合同約定好的。
可是上星期大家領導干部通告我,因為企業近期銷售業績不好,因此從下一個月起將我的薪水減薪至4500元。我很生氣,怎么可以在沒有和我商議的情形下就減少薪水呢?這作法有效嗎?在減少薪水層面,勞動合同法是怎么要求的呢?
沒道理!未與員工商議清晰便減少員工薪水,屬違反規定!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公司單位不能亂扣員工薪水。無論員工辭職或是請假,或是用人企業經濟效益不佳,用人企業都不可以降低員工薪水或是回絕發放工資。可是假如員工導致工作方面的過失且對企業權益導致危害,那麼用人企業可以規定員工開展賠付。特別注意的是,損失賠償并不意味著扣除薪水。
在工作中前,用人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合同,承諾好的工作期內內有關運行時間、工作職責、薪資待遇、福利假日等相關內容。一旦簽字蓋章,那麼該份勞動合同書則為合理,對用人企業和員工都具備約束。
在薪資待遇確立的情形下,公司單位減少員工的薪水歸屬于單方面毀約個人行為,是違反規定的。這時,員工可以需要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并認為存有毀約個人行為的用人企業繳納合同違約金或是擔負合同違約責任損失賠償。
一般情形下,公司單位單方面給員工降薪水的作法是違反規定的。但是,公司單位由于運營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變動薪資待遇計算方式。這時,企業減少員工的薪水則并不是違反規定,反而是彼此協商一致的內容。
遭受企業單方面減少薪水的員工,可以先與用人企業好好地溝通交流,將問題盡可能和平談判。假如商議不了,可以再向工作監管部門開展舉報或是申請勞動仲裁。產生薪水糾紛案件后,員工千萬別不理智做事或是手足無措,學好用法律法規武器裝備保衛自身的工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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